李寶奇,男,漢族,1961年生,中共黨員,吉林省吉林市人。現任延邊大學黨委副書記,教授,碩士生導師。曾任吉林省延邊州人大第十二屆、十三屆、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,延邊州人大常委會委員、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1983年畢業于延邊大學政治系,獲法學學士學位;
1990年畢業于延邊大學法律系,獲法學碩士學位;
2009年畢業于延邊大學世界史專業,獲歷史學博士學位。
歷任延邊大學法律系黨總支副書記兼副主任、法學院黨總支書記兼副院長、法學院黨委書記,延邊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兼統戰部部長、延邊大學法學院院長等職。
李寶奇主要從事法學專業的教學活動,擔任法學院本科生、研究生的憲法學、外國憲法學、民族法學的教學工作。在憲法學、外國憲法學、民族區域自治法學等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。先后出版《韓國修憲歷史及其政治制度變遷研究》、《民族區域自治法學》等專著,主編、副主編或參編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》、《民族法學》、《憲法學》、《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研究》、《東北亞經濟合作與開發法律法規研究》、《中國憲法學》、《韓國法通論》等教材、資料。先后發表“中韓憲法修改之比較”、“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理論與實踐”、“行政法治化的新視角—擺正行政權與‘五種權力’的關系”、“自治法的修改對自治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課題”、“我國《民族區域自治法》修改的主要特點”、 “關于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修改的探討”等70余篇專業學術論文,參與或承擔國家、省、學校、州及國外10余個科研項目。
李寶奇擔任中國民族法學研究會副會長、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理事、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、吉林省法學會副會長、吉林省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、吉林省平衡法學研究會副會長、延邊州法學會副會長、延邊仲裁委員會副主任等社會職務。